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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公民的基本权利

2012-04-23
普通

  2Z2010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七大权利(掌握)

   分类  内容 
1  平等权(具有相对性,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1)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1)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
(3)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有自由
(4)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4  人身自由  与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身自由权利: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5  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
▼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期间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6  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批评建议权
(2)检举控告权
(3)申诉权
(4)获得赔偿权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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