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如何规范EPC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全面考核工程项目,检查工程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能否交付运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既可申请一次性验收,也可按承包合同约定或报经业主批准,分期、分段、分项、分专业、分系统地进行,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中间已竣工并办理移交的单项或单位工程,不再重复参加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本文针对国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工程承包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结合国际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实际,探讨规范国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的依据、具备的条件、检查的内容及操作的程序等,为进一步作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
竣工验收应遵循的依据
1.项目承包合同文件(含补充合同文件)。
2.承包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经项目业主或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4.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5.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6.项目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商“工程竣工报告”的批复意见。
7.机电或工艺设备技术规格说明书。
8.从第三国引进的技术或成套设备设计文件、说明书等。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和任务。
2.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工程进行了检查评定,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强制性标准。
3.向项目业主提交了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经检验和试验评定所有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机电或工艺设备安装单体或系统调试完毕、试运行合格。
6.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含竣工图纸、施工日志)和施工安装过程控制总结。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电设备进场确认记录及复试报告。
8.承包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竣工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10.生产线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运转正常,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形成生产能力。
11.项目业主已完成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批复。
12.承包商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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