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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级建造师:长期负债的核算

2012-08-28
普通

  一、长期借款的种类及借款程序长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券。

  长期借款按借款用途可分为基建借款、生产经营借款、技术改造借款等;按有无抵押担保,可分为抵押借款和无抵押借款;按偿还方式,可分为定期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

  银行等金融结构为降低贷款风险,对借款企业提出了必要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借款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企业在宏观上其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应符合国家政策,在微观上,借款用途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并提供有关借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如果由第三方担保,则担保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借款企业每个经营周期都应有足够的净现金流入量的支付当期本息;借款企业应在有关金融部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

  企业申请借款程序:企业提出借款申请,并附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银行或其他金融结构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监督贷款的使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长期借款核算的基本账户长期借款是通过“长期借款”帐户进行核算的。

  该科目贷方登记借入长期借款的本金数和发生的利息数;借方登记应偿还的本息数;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借款的外币折合差额若与固定资产改建有关,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借款这一科目应按借款单

责任编辑: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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