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伤范围
2012-08-17
普通
工伤范围
(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责任编辑: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