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经办机构的法律责任
2012-08-17
普通
经办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 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