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来源于网络 2012-08-24
普通

  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棋雯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