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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2012-08-29
普通

  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它是一部调整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

  (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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