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2012-08-29
普通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6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监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棋雯

新人购课

立减50元

每日一练

免费测试

报名条件

报名相关政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