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风险抵押金存储的要求

2012-09-03
普通

  风险抵押金存储的要求

  (1)风险抵押金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2)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3)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人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帐户支取现金。企业风险抵押金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本企业所有,任何部门和银行不得在企业间进行调剂使用。

  指定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方便了相关部门和代理银行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支出使用、数据统计等方面的统一、快捷、方便。风险抵押金由企业到代理银行专声存储,好处在于:一是资金性质清楚,既体现了资金的抵押特点,又体现了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的利息全部归本企业;二是企业与代理银行之间属于一对一存储,每个企业开设本企业户名的银行存款帐户,有利于管理、利息计算和清算,帐户资金的收、支、余全部是本企业的资金形态,避免了各企业之间风险抵押金混用;三是建立了安全监管部门、代理银行及主管财政、银行、监管部门的互相监督管理,有利于管好用好此项资金。

责任编辑:棋雯

新人购课

立减50元

每日一练

免费测试

报名条件

报名相关政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