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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2012-09-27
普通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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