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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划分

2012-10-30
普通

  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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