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划分
2012-10-30
普通
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责任编辑: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