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的考试年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以供审查,各地必须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根据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