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州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5月20日-6月6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3) 16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15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生在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9月14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6月6日下午2时
缴费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6月6日下午4时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从未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以及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考生,均须以“新考生”报考,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和“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在网上缴费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往年已参加过考试,并且按原报考级别、专业报考的人员(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6月17日至6月28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1、新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1张(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中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承诺栏必须考生本人签名);
(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考生承诺栏必须考生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现场资格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9月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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