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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9日截止

2009-05-14
普通

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6日进行。考试地点由省人事厅根据报名情况另定,具体考试地址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建设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扬州市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扬州市建设局有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将报名方法对外公布并做好相关报名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10个专业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 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 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 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题目没有成绩。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并在考试时严格检查。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四、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要求,自2009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报名组织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两种报名组织方式。

  (一)现场报名组织

  市区现场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5月25日到5月29日进行,报名地点为扬州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各县(市)区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商定。

  现场报名方法: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以下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备齐以下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组织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5月29日,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5月27-29日期间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地区现场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市直现场报名点为扬州人才市场,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首次报考人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对于档案号遗忘者,考生可登陆www.yzrsks.com进行查询)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在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四)资格初审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分别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5、附件6)

  由于专业调整,未取得专业资格的考生考试信息以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调整到10个专业科目的相应信息为准。

  (六)各县(市)区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应于2009年6月3日前将报名信息、统计名册(见附件7)及新报考人员相关报名材料等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省进行终审。

  (七)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含现场报名)直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09年8月30日-9月4日

  七、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材料征订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建设局培训中心,电话:87343467.考前培训请与建设工程教育网联系,电话:010-82326699.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报名点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应上缴考务费汇市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考生请于考后一周内至扬州人才市场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领取发票,逾期不予补办。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87954160、8786575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7866332

  扬州市建设局组宣处  873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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