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8日
文件摘要 | |||
报名时间: | 截止时间为6月8日 | 交费时间: | 6月8日前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准 考 证: | 9月1日起 |
报名确认: | 6月8日前 | 考试时间: | 9月11日—9月12日 |
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0]159号文件通知,现将我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确定于9月11、12日进行。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⒊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⒋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⒈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⒉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通过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尚未领取到证书者,可提供当地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须知(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8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联系电话:86571677;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⒈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一张。
⒉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⒈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⒉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⒊ 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⒋ 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还需提供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9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人事培训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4440550,联系人:曹冰。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