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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经典题解(十)

2010-08-30
普通

  【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定金与违约金

  【例题1】某施工单位(甲)与某钢材供应商(乙)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贷款总值的5%.同时施工单位向钢材供应商给付定金5000元,后钢材供应商违约,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2万元,则钢材供应商依法最多应向施工单位偿付( )万元。
  A.2
  B.2.5
  C.3
  D.3.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罚。

  本案中违约金为1万元,但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甲受损2万元,故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至2万元,另外乙还应返还甲支付的定金5000元,即共返还2.5万元。

  【例题2】某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方向供货方交付定金4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为10万元,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支付( )承担违约责任。
  A.4万元 
  B.8万元
  C.10万元 
  D.14万元

  【答案】C
  【解析】考点:违约金与定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不能同时支付,受损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本题选择违约金支付10万元。另外,这里是提问,承担违约责任的时候应该支付多少,那就应该是仅仅考虑违约责任的部分的价款,而不用考虑原定金返还的4万元。

  【知识点立链接】

  ○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

  ○定金罚则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使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采用哪一个

  【难点辨析】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比较项目

违约金

定金

时间

实际发生违约时才支付 订立合同时或者实际履行之前支付

性质

违约时作为对受损失方的补偿 作为对自身履行合同的担保

支付标准

无违约时不发生
发生违约才支付
无违约,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
支付定金方违约,不得收回定金
接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提示】各位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注意知识的对比总结,有利于对相似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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