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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10日

2010-05-20
普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0]132号

  关于2010年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1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doc。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城市规划师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评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附件1:

城市规划师
13元/人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每人120元,其余3科每科60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附件2:报考条件

城市规划师
本专业
中专(80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大专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通过评估的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一、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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