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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记忆五字诀——附 则

2009-03-03
普通

  第七章 附 则

  附则有两条,说明和解释:危险之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危及人和财,其它危险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临时,生产或搬运,使用或储存,

  危险之物品;且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单元(96)。本法施行日,二零零二年,

  十一月一日(97)。施行之开始,执法之开始。各位要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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