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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中了解到,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第十二条 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的注册资本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五百万元;

(二)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四)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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