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云南考区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考。各报名点应采取在线比对等方式,严格核查报考人员报名承诺后提交的相关材料,重点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属地化要求进行核查,报考人员报名填写的工作单位与其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报名无效。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实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影响考试和证书申领。
二、报名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注: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相关条文要求,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所学专业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等相关条件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解释为准,咨询电话:0871—64569546。
三、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11月9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以上科目,除《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资格核验、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4.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在报名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技术处(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三组龙马中心学校对面,联系电话0871—64569546)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审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审核时应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务必准确填写养老保险社保编号和毕业证编号等信息,若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查询的,责任自负。
6.非云南(“53”开头)身份证号的报名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的相关材料,即:云南省户籍或具有1年以上云南省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且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等其他相关材料。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进行核查,相关人员应予配合。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7.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8.其余承诺制相关规定,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看,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并理解。
(二)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9月9日09:00—9月18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9月9日09:00—9月20日17:00。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网上注册
(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考生需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的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免1科”级别人员需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报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或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核验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属地化管理原则和报名条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核验,将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考生完成报名程序(考试缴费成功)即代表考生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之后考生应随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核验通知、留意注册手机的短信,按时按要求完成核验,未按要求核验的,后果自负。考试报名结束后至考试前确认核验不通过的人员,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成绩公布后确认核验不通过的人员,成绩无效。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后确认核验不通过的人员,证书无效。
任何时候发现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网上缴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人每科。
5.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请于11月4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20年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资格复审
成绩达标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及方式将在成绩公布后在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发布通知,考生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同时,还将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并按规定处理。
(四)证书领取
合格标准公布,符合发证资格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在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登录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的,视为现场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只能为邮寄领取或合格人员本人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
邮寄领取登记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须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考试实行2小时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手机、手表等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考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省消防救援总队网站为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网络报名平台和成绩发布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为准,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六)客观题部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主观题部分核查时间及方式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布。
(七)《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
(八)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咨询电话:0871-64569546
投诉举报电话:0871-63632444,0871-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注册消防工程师政策答疑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
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现户籍所在地:
年取得 专业 (大专/本科等)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
本人毕业证书编号:
本人社保缴费编号:
现报考 年度 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免 科),考试专业为 。
考生承诺 | 本人已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附件2: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光源与照明 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注册消防工程师政策答疑
一、关于资格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要考哪些科目?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条件做了规定。一是学历条件。一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是专业背景。考虑到消防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与消防工作的紧密联系性,并结合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对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对“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梯次递增。三是实践经验。要求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函授等毕业证书能否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只要出具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有效学历证明,同时符合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就可以报考。
4.哪些专业属于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答: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名称请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5.取得与消防工程无关的专业的学历能报考吗?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其他专业人员都可以报考,但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有所增加。
6.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和在企业从事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否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7.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毕业证后的工作年限吗?在学历取得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在内?
答:根据《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相应的学历后,所从事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关于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考试报名通知或公告中进行明确。
8.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吗?
答:只要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都可以报考。消防救援队伍在职干部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消防战斗员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9.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10.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中的“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包括哪些种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属于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吗?
答:有关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情况请参考原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应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11.资格考试免试条件中的“高级工程师”有专业要求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免试条件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其中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是消防工程专业或是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12.对多年从事消防技术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在资格取得方面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013年,已组织开展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只此一次。今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必须参加资格考试。
13.港澳台考生能否报名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经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港澳台考生是否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问题,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发布文件进行明确,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没有就这方面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因此暂时不能报考。
二、关于资格考试组织及考试报名时间
1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了吗?什么时候报名?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考试地点一般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届时考生可以到当地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刚刚开始实施,首次资格考试正在筹备过程中,相关工作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考试计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执业资格考试计划统筹安排,关于考试时间、报名安排等尚未确定,有关情况请关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官方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试公告信息。
15.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应急管理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6.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是由应急管理部组织还是由地方组织,是否委托培训或教育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没有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也没有必须经培训才能参加资格考试的规定,凡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要求均可报考。
三、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17.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到哪里购买?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印刷出版,考生也可也自行选择教材。
18.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是否编写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复习参考资料?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目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只编写了一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共三册,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除注册消防工程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外,目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没有编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参考资料。
19.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部分内容与现行规范不一致,学习时以教材为准还是以现行规范为准?
答:因考虑到教材的使用周期,加之现行规范不断修改更新,有些与现行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学习时请以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为准。资格考试命题将按照命题截止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
四、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的其它问题
20.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取得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就能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吗?
答: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只是执业的前提条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应当受聘于一家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22.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