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保险期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10-27
普通

  保险期限是在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合格时终止。

  试车期。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日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安装的是新机器,保险人按保单列明的试车期,对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的延长。如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内完工,经投保人申请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建筑期。

  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迟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工程破土动工之日;②保险工程材料、设备运抵至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生效日期。

责任编辑:RDX

2020年一级造价师进入备考阶段,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造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加入我们,为你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保驾护航。

关注"一级造价师"公众号,免费获取"备考资料",考试不掉队!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用微信扫描图片扫码进群,享特惠、问问题、交朋友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