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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的过程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6-25
普通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以下过程: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索赔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同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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