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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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普通
【学员问题】什么是标的物提存?
【解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