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16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22个月,工程师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21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工程师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提前工期2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B、提前工期1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C、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D、延误工期1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进度管理。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本题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施工期为21个月,所以工期延误1个月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参见教材P85。
【该题针对“施工进度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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