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6监理工程师《监理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2024年监理工程师招生已经开始啦,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监理工程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三大班次立即查看>>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白皮书

历年试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添加老师微信
咨询享优惠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