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止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6月22日。
缴费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6月23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报考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程序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各项内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1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携本人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造价工程管理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须在《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报名表》存档备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在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若无网上缴费条件,可持身份证及《报名表》上的条形码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往年已报考人员填表后不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
成都市造价工程管理站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三楼312号,咨询电话:86638412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7元。
五、注意事项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3.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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