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发〔2019〕36 号
关于做好我省 2019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9〕5 号)精神,现将我省 2019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1 月 9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 个专业)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和“安装工程”4 个专业,
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5、具有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在本条第 1 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 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 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016 年 3 月 1 日前取得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 个科目(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或增项”)。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取得后学历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建筑与安装专业:0571-88087612、56751869
交通运输专业:0571-83789623
水利专业:0571-87099751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 9月16日至25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及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可同用一个账户逐一为多人交费。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三)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四)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 11 月 4 日至 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如属报名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或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级别、考区、专业和科目等)、传错照片、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每人 55 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每人 7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9 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www.jtzyzg.org.cn) 及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网 站(http://www.giwp.org.cn)查看或免费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开卷考试(可携带资料见附件 1),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闭卷考试,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卷(削)笔刀、计时钟表(无收发、无拍摄和无存储功能)。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录放功能的)、提包、规定以外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指定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或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能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后事项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报省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成绩合格证明。在省人社厅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后注册。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可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有关注册和执业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对在执业注册中发现虚假承诺或违纪违规的,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情况核查。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负责核查;有涉及考风考纪方面情况反映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等职能部门做好考试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主观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予以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可携带书目
2.2019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19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1
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
开卷考试可携带书目
一、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9 年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定额交底资料》(2018 版)
我省现行的各类政策文件、补充规定以及综合解释等。
二 、交通运输专业
(一)教材(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
1.《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公路篇)》
2.《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水运篇)》
3.《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公路篇)》
4.《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运篇)》
(二)定额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2.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
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含上下册)
4.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含上下册)
5.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
6.《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7.《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116—1)
8.《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 275—1—2014)(含上下册)
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 275—2—2014)
10.《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 277—2014)
以上书籍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网上购书www.jtbook.com.cn)
三、水利专业
(一)定额标准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 年);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上下册);
3.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
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
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
6.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7.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8.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9.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二)相关文件
1.浙水建〔2011〕34 号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明的通知;
2.浙水建〔2012〕59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3.浙水建〔2013〕81 号《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
4.浙水建〔2016〕14 号《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5.浙水建〔2016〕31 号《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
6.浙水建〔2019〕4 号《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三)、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组织编写)
附件 2
2019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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