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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布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

保定人事考务中心 2014-06-06
普通

  摘要:保定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17时30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间为6月23日-30日(周六、日不办公)。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时30分,并自9月15日起至考试开始,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及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31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20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 考试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17时30分,网址是:www.hebpta.com.cn.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23日-30日(周六、日不办公)。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完后,合格者在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时30分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4年7月21日-25日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审查和开票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3号窗口,电话:3355056。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免试表3份(在每张粘贴一张照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3份、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身份证等)彩色复印件各3份、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需携带增项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务中心。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并在[详细信息]栏目中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15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生须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考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5元。

  附件:

  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

  保定市人社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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