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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44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6年1月7日至1月15日(双休日除外)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市上报省厅时间:2016年1月22日前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报考增项专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个市务必在2016年1月22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市应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之后(2016年1月18日)按照资格审核表上的联系方式务必通知到考生本人或单位,并将通知的时间、接电话人员姓名等情况记录在簿备查。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相应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附件3:资格考试审核表

附件4: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5:资格审核告知书

附件6: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

附件7: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

附件8: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未及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通知情况登记表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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