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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知识点:施工资料管理

来源于网络 2014-04-11
普通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项目部设专人管理工程资料。

  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

  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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