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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法庭调查

来源于网络 2014-04-21
普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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