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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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1
普通
l)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