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竣工结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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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普通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2.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合同中对核对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按表1Z103086-1中的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责任编辑: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