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建设工程知识点: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投标工作的成败。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编制投标报价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为避免出现差错,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投标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分摊不同,从而导致投标人报价不同;不同的工程承发包模式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企业定额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是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更要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等编制基础标价。
(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