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验收管理

来源于网络 2015-05-05
普通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验收管理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相关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0条)

责任编辑:lala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