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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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普通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已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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