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物权保护应当采取的方式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1
普通
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防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