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竣工验收时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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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
普通
(1)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2)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锚喷支护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4)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5)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字、粱、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粱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6)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