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总价合同的运用
2009-06-11
普通
总价合同的运用
一、总价合同的含义
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三、变动总价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
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四、总价合同特点和应用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