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证书通知——省直考区(二)
※省直考区请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点前领取!※
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
一、2009年9月18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9年5月考试通过的会计师证书(初级、中级)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会计上岗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2、2009年4月考试通过的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二、2009年7月6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9年3月考试通过的职称外语证书。省直考区(沈阳市铁路机械学校和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考点)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三、2009年6月29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10月考试通过的房地产估价师证书。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2008年10月考试通过的房地产经纪人证书。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注:领取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全省考生请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办理领取事宜。
四、2009年5月19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10月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五、2009年4月13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10月考试通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2、2008年11月考试通过的翻译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3、2008年11月考试通过的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4、2008年9月考试通过的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5、2007年9月考试通过的一级建造师增报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6、2008年10月考试通过的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7、2008年10月考试通过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8、2008年10月考试通过的造价工程师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9、2008年11月考试通过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10、2008年11月考试通过的城市规划师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11、2008年9月考试通过的勘察设计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12、2007年9月考试通过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六、2009年3月11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8月考试通过的会计师证书(初级、中级)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会计上岗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七、2008年12月25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2、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八、2008年12月3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注册税务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2、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管理咨询师。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3、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社会工作者。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4、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质量专业。省直考区的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各市考区的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省直考区取证地址: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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