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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工作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评审论证、较大以上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享受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可以优先考虑。

三、推荐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面向全区公开推荐,自治区内消防救援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均可推荐。

四、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携带职称证书、扰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中报专家库成员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务于8月16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及专家库成员申报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金监管处。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联系人·张召

联系电话:0471一6944582

电子邮箱:

附件:

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pdf

内蒙古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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