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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考试采暖装置选用原则是什么

  相信大家现阶段已经开始紧张备考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采暖装置选用原则”,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采暖装置选用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遇水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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