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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

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咨询(投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考函〔2020〕6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0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人工核查采取现场受理和电子邮件受理两种方式,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建议考生尽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核查。现场受理时间为1月18日、19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核查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市场三楼313办公室。电子邮件办理人工核查的考生请于1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扫描件 (拍照)发送到电子邮箱3133006312@qq.com,邮件标题格式:“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考后人工核查—姓名—报名序号”并在邮件正文注明本人联系电话。请务必确保上传的资料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将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③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且非全日制学历计算不满足年限要求的,则需提供之前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中学历提供学历或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记录单用于辅助证明工作年限。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人工核查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其它事项

(一)补打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自行下载附件2报名表模板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

(二)考后人工核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731—85063746(省人事考试院)

0731—84412557(省工程咨询协会)

附件:

1.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1月6日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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