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5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来源于网络 2015-02-03
普通

(一)内涵

1.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并不等于合同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效力。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二)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三)合同成立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若不在同一时间,则是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合同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责任编辑:lala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